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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首个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zixun】

发布时间:2021-10-12 17:54:40 阅读: 来源:盘发器厂家

保监会出台首个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中国保监会近日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第一个落实的分类监管细则。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发布后,央行有关负责人就“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做了说明,各部门的监管细则如何落地成为焦点。

上周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旗下的微信公众号“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披露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文。该《暂行办法》印发于7月23日,将在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防风险保费直接打到保险机构专用账户

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而保险机构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不是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都可以卖保险。

按照要求,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应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暂行办法》还强调,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

业界人士分析,上述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第三方平台挪用保费的风险。

同时,为了防止无序竞争和利益输送,《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或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用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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