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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借贷网

发布时间:2021-01-08 03:36:11 阅读: 来源:盘发器厂家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债权的实现。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

与定金的区别:

理论区别: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

(二)交付时间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

(三)订立人不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四)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

实践区别:

(一)数额不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

(二)也是最明显的区别,定金的罚则即上述;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

二、定金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一)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由于定金责任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因此,它应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一般来说,主要应适用于不履行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二)定金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定金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作用。

(三)定金具有从合同性质,它以主合同存在和生效为必要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四)定金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条件,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的合意,而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交付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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