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发器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盘发器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九江市消协公布七大经典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0:20 阅读: 来源:盘发器厂家

运用新消法 保护合法权

市消协公布七大经典维权案例

3月14日,市消协公布了2013年度消费维权七大经典案例,涉及房屋销售、预付卡消费、物业管理等热门问题。希望广大消费者以此为鉴,拿起法律武器,做好预防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农药效果差农民获赔偿

【案情】消费者张某于去年6月8日和7月8日,在浔阳区蔬菜批发大市场某农资批发部购买了稻郎牌稻田除草剂,共计货款10800元。买回该除草剂后,除草效果都不好,并且稻谷的生长也受到影响,怀疑该除草剂质量有问题,与商家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13年7月25日,向浔阳区消费者协会白水湖分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调解结果】浔阳区消费者协会白水湖分会受理投诉后,实地进行了查看,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取证,经销商认定该除草剂不存在问题。调解未达成共识,后经白水湖分会通过与商家和生产厂家多次联系沟通,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同意,在不涉及该除草剂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农民利益至上原则,维护商家和生产企业自身形象,同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2013年7月29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1、由商家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0800元;2、补偿消费者购买化肥、施肥和排水等误工费用35000元。

案例二:水泥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损失得挽回

【案情】2013年10月15日,消费者江女士在湖口县某水泥经销店购买规格为42.5的某品牌水泥11吨,单价420元/吨,总价款4620元。16日,将该水泥用于浇筑新建房屋的二楼楼面,完工9天后,水泥仍未凝固,消费者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即与销售商进行了联系,经双方同意,取样送检。经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该水泥强度不符合GB175-2007标准的要求。拿到检测报告后,消费者与经销商再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12月7日,消费者投诉到湖口县消协,要求经销商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共计11.9万元。

【调解结果】湖口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实地了解了使用情况,走访了该水泥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与生产厂家、经销商多次沟通。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20日召集双方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销商赔偿消费者损失82000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公平交易权。按照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神圣权益。

案例三:超市关门转让消协调解退款

【案情】2013年12月20日,消费者汪女士向彭泽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彭泽县某购物超市因其自身原因,擅自关门停业,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超市转让,使其在该购物超市购买的购物卡仍有1000元不能在该超市消费。

【调解】接到投诉后,彭泽县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调查,证明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超市的前后经营者在转让过程中,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使得购买该超市购物卡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经彭泽县消费者协会与该超市前后经营者沟通和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超市现经营方为汪女士更换该超市1000元购物卡。

【消协提醒】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日益增多,有的是经营者经营不善所致,有的是恶意所为。为此,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根据需要,合理办卡。同时要增强合同意识,尽量与经营者达成书面协议并保管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物业失误漏水业主获赔一万

【案情】2013年1月6日,消费者彭某为结婚装修新房时,在装修厨房及卫生间时发现有漏水现象,于是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维修,但1月9日,不但漏水没有修好,而且漏水更严重,全部房间都进了水,导致消费者的新房装修几乎全损,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协商未果,于2013年1月14日向德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3.5万元。

【调解结果】德安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现场查看消费者受损情况,与物业一起上楼查看情况,发现造成此事的原因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未及时维修,并且擅自打开未交房业主水表,因水管冻裂,造成漏水,给楼下造成了损失。德安县消费者协会根据调查情况,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1万元。

案例五:开发商售房违约消协调解获赔偿

【案情】2013年5月21日,永修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永修县信访局转来的永修某楼盘部分业主群体信访的转办函。业主所投诉该楼盘存在容积率与规划不符、配套设施未到位、逾期交房、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及物业收费违规等问题。要求开发商按约定履行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调解结果】永修县消费者协会调查后,发现开发商在一期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且还没有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永修县消费者协会多次与开发商和业主进行了联系和沟通。2013年6月15日,永修县消费者协会合同相关部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1、开发商按合同约定,退还多收的购房款(户均1万余元);2、免收一期业主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户均800余元);3、合同没有约定的,业主自行选择。

【消协提醒】在商品房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大多在交涉无果后无奈选择了妥协。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就在于消费者法律意识,首先是合同约定要明确,细节明白、清晰;其次要勇于主张自己的权益,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最后要有自己的原则,有永不放弃的精神,千万不要惯坏财大气粗的开发商。

案例六:旅游遭缩水 消协来调解

【案情】2013年11月1日,游客余某等17人,向庐山西海消协组织投诉,称在游览西海景区期间,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购买了门票,可观看飞车、刀山火海等节目,并且在购票时,工作人员也未向他们告知,当天因故该表演取消,消费者认为景区存在欺诈,要求景区全额退还门票款。

【调解结果】庐山西海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因是当日上午景区表演人员发生意外受伤,导致景区无法提供表演节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景区按照每人45元退还17名游客。

【消协提醒】《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性的权利,也就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享有知情权。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形,一旦经营者未尽到告知义务,或所购买的商品和接受服务未达到其说明和承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清洗机漏电猪伤亡 退款赔偿理应当

【案情】2012年10月20日,消费者谈某在修水县城某农机经销商购买2台某品牌YM-380型(单相)高压清洗机,在使用清洗猪舍时,清洗机漏电,当场致使3头猪被电死,伤6头,谈某也受伤。于是,谈某找到经销商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13年1月8日向修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调解结果】修水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并进行了调查了解,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经销商赔偿消费者8000元,并退回消费者购机款1380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消费者在使用购买商品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权益,为此,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好有关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江慧)

新冠病毒进入体内的48小时我们能做什么

患有白癜风要怎样治疗呢介绍好方法

如何免费制作自己的微商城系统

那位小姐